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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:玻璃瓶飲品每升征費1元 2018年推行

2016-05-30 08:57  中國酒業(yè)新聞  佳釀網  字號:【】【】【】  參與評論  閱讀:

5月28日訊 醞釀三年的玻璃樽生產者責任法規(guī),昨日終于獲立法會三讀通過,規(guī)定飲品玻璃樽若在香港分發(fā)或耗用,制造商和進口商均需繳付循環(huán)再造費,并引入發(fā)牌制度,規(guī)管處置廢玻璃容器程序,擴大回收網,預計2018年推行,估計每公升玻璃樽需征收一元。在新收費下,酒商和酒吧料將首當其沖受影響,業(yè)界指出即使征費合理,但為抵銷成本開支,最終難免將征費轉嫁顧客。

《2015年促進循環(huán)再造及妥善處置(產品容器)(修訂)條例草案》昨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,條例規(guī)定飲品玻璃樽只要在香港分發(fā)或耗用,有關制造商和進口商就要繳付循環(huán)再造費。環(huán)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,修例是按污染者自付原則,具體征費水平會于確認生產者責任計劃的全部成本后,在下一階段透過附屬法例厘定,經立法會審議才實施。

酒吧或購罐裝產品取代

根據(jù)營商環(huán)境影響評估研究,本港產生的廢玻璃飲料容器中,估計約80%為含酒精飲料容器,預料征費實施后,酒商和酒吧將受影響。本地手工啤酒廠“麥氏釀酒廠”負責人麥浩倫稱,“飲品玻璃樽征費”中列明,人手入樽的玻璃樽飲品,可獲豁免征費,但暫未清楚是否獲得豁免,稍后會向有關部門查詢。他稱現(xiàn)時出產量每月最高達4000樽,以每樽容量330毫升計算,每樽征費約3.3毫,在條例實施后,每月需征收約1320元,他認為征費屬可接受范圍,但最終或需要加價,變相抵銷成本增加。

西灣河一間酒吧的經理張先生強調,會以消費者權益為先,不會將成本轉嫁顧客,若酒商因玻璃樽征費而加價時,他會考慮選用其他供應商。西灣河另一間酒吧的經理何先生則稱,若供應商加價,店方會相應調整價格。他指出,店內每天平均棄置10至20個玻璃樽,不排除會購入更多罐裝產品取代玻璃樽飲料,避開新征費。

盼政府業(yè)界研究回收問題

香港酒吧業(yè)協(xié)會副主席錢雋永稱,若以每公升玻璃容器容量收取約一元征費計算,價格仍算合理,最大問題是回收方面,現(xiàn)時酒吧難以尋找回收商合作,因為回收玻璃樽會發(fā)出噪音,影響附近居民,回收商一般在下午回收,導致回收困難,故希望政府與業(yè)界一同研究如何處理回收問題。

香港葡萄酒商會會長何耀康預計,征費實施后對行業(yè)影響深遠,認為酒商普遍已沒加價空間,甚至可能有中小企因“循環(huán)再造征費”而倒閉,建議應在消費者層面征費。

環(huán)境保護署稱,參考外國經驗,每公升玻璃容器容量收取約一元征費,粗略估計,公開招標委聘三家玻璃管理承辦商,全年的財政承擔總額共約1.2億元。政府會按《香港資源循環(huán)藍圖》的時間表,在2016至18年間進行研究,檢視是否需要或適合就其他物品實施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劃,其間會考慮有關物品對環(huán)境的影響和現(xiàn)有回收工作的成效等不同因素。

    關鍵詞:香港 玻璃瓶  來源:大公網  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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