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糧液涉及訴訟民事裁定結果公告

2015-12-01 08:55  中國酒業(yè)新聞  佳釀網(wǎng)  字號:【】【】【】  參與評論  閱讀:

證券代碼:000858 證券簡稱:五糧液 公告編號:2015/第037號

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涉及訴訟民事裁定結果公告

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、準確和完整,沒有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。

一、本次訴訟受理情況

2015年5月18日, 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"公司"或"本公司")收到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《應訴通知書》(2015)川民初字第76號及起訴狀副本。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11日受理尹孝功、尹孝根、尹孝松、尹嵐淵、尹孝原、尹鋼訴本公司、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、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酒廠有限公司的物權保護糾紛一案(詳見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在巨潮資訊網(wǎng)披露的《關于收到<應訴通知書>的公告》)。

二、本案的基本情況

六名原告的訴訟請求為:1、判決三被告停止侵權,排除妨礙,并返還侵占財產。停止使用并歸還其16口“尹長發(fā)升”明代釀酒窖池以及18.17平方米房屋,暫定標的估值為2.5億元;2、要求支付已經實際侵權使用期間的酒窖及房屋使用費5,847萬元。訴訟標的金額共計30,847萬元。

三、本案裁定情況

本案經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后,公司積極應訴,依法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。2015年11月25 日,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《民事裁定書》(2015)川民初字第76號,民事裁定結果主要內容如下:

“駁回尹孝功、尹孝根、尹孝松、尹嵐淵、尹孝原、尹鋼訴請停止使用并返還位于四川省宜賓市鼓樓街16口明代釀酒窖池及支付酒窖使用費的起訴。”

四、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、仲裁事項

截至公告之日,本公司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及仲裁事項。

五、本次公告的訴訟、仲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

本次公告的訴訟不會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造成影響。

六、備查文件

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《民事裁定書》(2015)川民初字第76號

特此公告

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

2015年11月 27 日

    關鍵詞:五糧液 訴訟 公告  來源:中國白酒網(wǎng)  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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