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鬼酒起訴索賠9248萬

2015-11-25 09:55  中國酒業(yè)新聞  佳釀網(wǎng)  字號:【】【】【】  參與評論  閱讀:

11月24日晚間,*ST酒鬼披露了公司億元資金失蹤案的最新進展:繼之前的檢察院公訴之后,公司已于11月23日提出民事訴訟賠償。

2014年1月27日,公司發(fā)布重大事項公告稱,公司全資子公司酒鬼酒供銷公司存于農(nóng)行杭州華豐路支行賬戶的1億元資金被犯罪嫌疑人分批轉(zhuǎn)走。

2014年4月9日,公司發(fā)布的2013年業(yè)績預(yù)告修正公告中披露,已追回涉案資金3699萬元。

之后,湘西州檢察院于2015年5月20日以合同詐騙罪對被告人壽滿江、方振(時任農(nóng)行杭州華豐路支行行長)、羅光、陳沛銘、唐紅星、郭賢斌提起公訴。

湘西州中院于2015年8月18日至8月21日對該合同詐騙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。據(jù)檢察院指控,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,被告人壽滿江、羅光、陳沛銘、唐紅星、郭賢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與銀行工作人員勾結(jié),用購酒存款貼息為誘餌,騙取酒鬼酒供銷公司信任,然后以盜蓋印章手段,將酒鬼酒供銷公司1億元存款非法轉(zhuǎn)出并占有。

其中,被告人方振系相關(guān)銀行行長,明知壽滿江、羅光等人使用不法手段騙取客戶存款,為獲取個人利益,積極出謀劃策,利用自己職權(quán)提供幫助。

據(jù)稱,在法庭審理中,六位被告均否認犯有檢方指控的合同詐騙罪,他們一致供認是以“購酒—借款—貼息”模式,事先與酒鬼酒公司達成的“非陽光”資金生意,自己通過項目運作在約定的期限內(nèi)完全有能力歸還借款。

11月24日晚間,*ST酒鬼公告稱,目前該案仍在審理之中。

另外,為最大限度地挽回損失,酒鬼酒供銷公司(原告)于2015年11月23日將被告農(nóng)行杭州華豐路支行及壽滿江、陳沛銘、羅光、唐紅星、郭賢斌起訴至湘西州中院。

酒鬼酒供銷公司目前的主要訴訟請求包括:判令被告農(nóng)行杭州華豐路支行、壽滿江、羅光、陳沛銘、唐紅星、郭賢斌連帶賠償原告經(jīng)濟損失共計9248萬元。

11月23日當天,公司即已收到湘西州中院下達的《民事案件受理通知書》。

公司還強調(diào),已于2013年對上述案件未追回資金作損失處理,本次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無影響,上述訴訟事項判決并執(zhí)行后如產(chǎn)生影響,公司將及時披露。

    關(guān)鍵詞:酒鬼酒 起訴 索賠 公告  來源:瀟湘晨報  陳海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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